成都
切换分站
免费发布信息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  • 地址:卢湾 望江路 182.150.27.* 四川省成都市电信
    • 联系人:金先生
    • 电话:1398091****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
      • 公司转让壳提醒您:让你提前汇款,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价,均有骗子嫌疑,不要轻易相信。
  • 信息详情
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
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,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,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。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,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。

2未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何处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,实行许可制度。
经营电信业务,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。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。
如擅自经营的,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

3需要办理的企业
序列号类型
1文化传媒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;
2影视制作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;
3文化传播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。
4申请条件
序列号条件
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、公司章程
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
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4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5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
6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、学历证原件及简历
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、企事业机构(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)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公司转让壳看到的,谢谢!

  • 您可能感兴趣
查看更多
    小贴士: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,真实性、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,请仔细甄别。